昆明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有序恢复 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来源: 发布:2020年08月08日 作者: 人气:4574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文旅明电〔2020〕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指导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有序恢复经营,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动态调整。指导旅行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及各项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旅行团人员“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需承担疫情防控公民义务,落实社会责任,要主动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要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有序恢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不组织、接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活动。暂不恢复出入境旅游业务。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旅行社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扩大复工复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旅行社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2.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各旅行社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成立防控小组、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旅行社企业要积极配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交通、文旅等部门和社区、景区、饭店等业务合作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避免交叉感染,各旅行社对酒店进行严格筛选,要求游客居住的酒店不能为境外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可疑留观人员现住的隔离酒店,若隔离酒店现无上述三类人员住宿,且已消毒,可作为游客居住的酒店。

4.严格落实防控管理措施。实时掌握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不组织、接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活动。各旅行社对游客信息进行严格筛选,要求游客不能来自现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个月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隔离结束证明及旅游前7天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游客需签署个人承诺书。

(二)加强行前管理。

5.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明确各方权责。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要强化数据分析,提高产品防疫标准。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6.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7.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8.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提醒游客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等要求,增强游客自我防护意识。

9.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检核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加强行程管理。

10.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尽量减少使用缆车、游船、景区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游览相对封闭的场所时保持通风和人员间隔距离,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1.加强服务规范。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导游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导游讲解必须与游客保持适当距离,鼓励使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提醒游客配合开展健康检疫,做好个人防护。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并妥善保管。

12.倡导文明旅游。旅行社应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要劝导游客不自发组织聚餐、购物、娱乐等其它聚集性活动。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加强内部管理。

13.加强办公及经营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制定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公司入口、出口显著位置张贴“云南健康码”,坚持亮码查验通行。保持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对密闭、半密闭区域,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要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尽可能使用网络会议工具。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14.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对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等进行排查,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15.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项服务工作。

(五)健全应急机制。

16.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17.做好应急处置。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应至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医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旅行团队工作人员及游客参加旅游前,其所在地为低风险地区,若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始发地上升为中、高风险地区,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该类人员采取管控措施(如:北京丰台区6月14日上升为高风险地区,但相关人员的管控从5月30日算起)。

三、组织保障